本招标项目中诚智汇(昌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玉米烘干厂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中诚智汇(昌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0747-2560SCCXJ07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项目:中诚智汇(昌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玉米烘干厂项目EPC总承包。
2.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玛纳斯县兰州湾镇下桥子村,东侧临道路158县道 ,南侧为道路309乡道。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本项目拟建中诚智汇(昌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玉米烘干厂,总建筑面积为12228.36㎡,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1764.00㎡,工业建筑面积为10464.36㎡。规划用地分为生厂区、仓储区和办公区三个功能区,包含1#丁类厂房、2#~6#丙类库房、7#综合办公楼、8#门卫、烘干设备塔2台、钢板仓4台,1#丁类厂房、2#~5#丙类库房采用门式刚架结构,6#丙类库房、7#综合办公楼、8#门卫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
2.4 招标项目:中诚智汇(昌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玉米烘干厂项目EPC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详细勘察设计,设计包括详细工程设计、配合进行图纸审查、竣工图编制。凡属于投标人设计范围的项目,由投标人提供服务。
(2) 项目所包含的设备和材料(包括烘干塔设备等其他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和考核。
(3) 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场地清表平整、临时设施建设、地面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喷淋工程、火灾报警工程、室外土建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等配套辅助设施等,不含地基检测、材料检验等第三方质量检测)。
(4) 提供技术资料及项目资料。
(5)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投标人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项目整体正常运转要求所必须的或满足安全、环保规范所必须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等均由投标人无偿提供。
(6) 配合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评、能评等工作,并在项目实施中执行评价报告的要求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7) 编制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环保、抗震、防雷、节能、水土保持等设计专篇,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在项目实施中执行各专篇的要求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8) 配合完成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
(9) 配合招标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10) 为确保项目的完整性,虽未列入上述工程范围,但为完成本项目整体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内容,视为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内容,且该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 质量标准:
(1)项目设计、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7 工期要求:2025年10月20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或联合体)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设计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应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建筑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提供复印件);
(3) 施工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复印件);
②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2024年审计报告还未正式出具,需要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后,可以不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不影响其投标资格),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开始算;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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