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5月-10月江西联通光纤跳纤框架招标项目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JXLT-SFZB-2025006,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采购一批不同型号的光跳纤和接头,其中光跳纤73款,小计317510条;基准光跳纤1款,小计1800条;铠装跳纤32款,小计16700条;束状跳纤2款,小计6000条;接头3款,小计2600条。详见采购一览表。
1.2预算金额:354.883795万元(不含税)。
1.3协议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框架合同金额为预算,据实按需下单。
1.4协议签订有效期:以下述三种情况孰先满足之日为本框架协议终止日期:(1)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2)本合同采购份额执行完毕之日;(3)同类设备/产品/服务下一期集中采购框架协议生效之日。
注:若本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金额或合同标的未完全履行,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由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合同有效期,直至合同金额或合同标的全部履行为止,同时延期后合同总执行期不超过三年。
1.5供货地点:江西省11个地市。
1.6交付周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含)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7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8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基准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给出的各项不含税基准价的基础上填报折扣率,折扣率高于100%的或填写为负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期间签订同类项目业绩,且含税累计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业绩证明材料:(1)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章页)和结算发票扫描件(提供的结算发票合计含税金额不得小于当前合同含税金额的2%),合同认定时间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认定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2)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章页)、订单(或结算单)及结算发票扫描件(提供的结算发票合计含税金额不得小于当前框架合同含税金额的2%);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认定时间以该合同下最早产生的订单(或结算单)生效时间为准;(3)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认定金额以当前框架合同下累计订单(或结算单)合计金额为准;(4)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投标人提供发票时,至少针对其中1张发票提供在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检验真伪的网页截图;(5)同类项目定义:合同名称或内容中包含光纤跳纤或光跳纤等同类产品。
2.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日),本次采购内容中光跳纤(普通G.652型任意1款、铠装跳纤2芯单模任意1款、束状跳纤48芯任意1款)通过CMA (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注:第三方检测机构与被检测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7其它要求:
(1)严禁列入《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或《江西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江西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标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江西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卖方(受托方)承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人将进行IP 、MAC地址校验,如不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相同,评标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否决其投标,同时将相关投标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1-3年。
(6)招标人将查询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关联关系,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 将按照围标、串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7)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8)无效投标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如已签订合同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9)绿色环保低碳要求:
①绿色包装:承诺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承诺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会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承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
②绿色制造:确保制造工艺环保节能、使用绿色环保原材料,绿色运输、存储等;
③环保承诺:潜在投标人须承诺生产过程满足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环保要求,未出现过且在本项目合同执行中不会出现包括环保政策原因在内的各种拒绝或延迟供货情况。
(10)投标人须提供《安全承诺函》、《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合规经营承诺书》、《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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