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谆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枣阳市新市镇前井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就枣阳市新市镇前井村分拣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湖北谆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枣阳市民主路3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相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C-2025-0522
2.项目名称:枣阳市新市镇前井村分拣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3179.82元(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枣阳市新市镇前井村分拣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供应商。主要建设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7.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内,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如同时具备,则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
4.3本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押证上岗制度,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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