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DZX-HW-2025-0175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脑部与区域氧饱和度检测仪及一氧化氮治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脑部与区域氧饱和度检测仪 | 400000 | 4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范围:
包1:采购1台脑部与区域氧饱和度检测仪,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交货安装期:收到书面通知书后60日历天;
(3)交货地点: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4)质保期:3年;
(5)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包1: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国内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4)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或其指定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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