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南六院内招〔2025〕7号
二、项目名称:大规模设备更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
三、采购方式:院内磋商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采购控价:9.6万元(含税)
六、项目采购详细内容:(▲号条款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1、项目基本情况:为15台医疗设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5台医疗设备分别是: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128排CT)1台 1500万元、数字胃肠X射线机1台400万元、数字化移动式X线摄像系统1台 200万元、高频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1台180万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5台 1750万元、移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100 万元、手术腹腔镜系统2套700万元、电子胃肠镜系统1套 350万元、纤维支气管镜系统1套213万元、钬激光治疗机1台190万元,合计金额为5583万元。
▲2、服务范围:编制《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配合采购人准备上会及报审资料,参与评审会议,并向评审组详细汇报相关的内容,负责解答评审组提出的问题;根据采购人、各级主管部门和评审组的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通过评审组的审查,取得相应批复。
3、成果文件及服务要求:
▲3.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成交人必须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编制,协助采购人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的修改意见进行修订工作,10天内完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终审稿)编制并协助采购人做好报审报批工作。
3.2、成交人在开展前期编制服务工作过程中,应充分评估建设单位整体的建设现状。通过分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情况,深入分析和总结出本项目的需求分析,包括对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现状进行描述与分析,并从设备方案、新旧设备对比、设备采购、设备运输与安装、淘汰设备处置等方面归纳、整理需求。
3.3、研究和明确项目建设的理由、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社会效益评价等。
3.4、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技术要求,成交人应遵循可靠、先进、经济、实用、保密、环保、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统一规划,方案必须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保证提供符合本方案的优质服务。
3.5、质量标准:运用的标准、规范和控制过程的程序应满足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遇到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成交人和采购人协商解决。
▲3.6、编制完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并承担深化报告及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准备报审资料,协助上报审批部门;根据采购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取得审批部门的批复)。
3.7、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内容全面、合理可行。
▲3.8、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阶段成果文件。文本文件规格为A4,各阶段成果应准确,完整地表达意图和内容。全部成果(包括最终报告、图纸)均应制作成计算机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 Microsoft word的格式文件。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文档各4套、电子文档各1套。
▲3.9、服务至本项目拿到上级批复为止(含准备报审资料,协助上报审批部门;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直到取得批复)。如果因乙方能力问题导致其编写和修改达不到上级部门的审批要求,甲方可以请另外的工程咨询公司开展本项工作,乙方必须1个月内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七、商务要求(▲号条款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签订合同时间、服务地点 |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 2、服务地点:南宁市秀灵路38号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并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起30天内完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编制,协助采购人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的修改意见进行修订工作,10天内完成《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终审稿)编制并协助采购人做好报审报批工作。 |
售后服务要求 |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
付款方式 |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20%,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价的80%,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报价要求 |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费用。 2、有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本采购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服务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4、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竞标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调研、编制等)。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5、成交人须配合采购人向评审机构和审批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 |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等相应服务。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且不得转包、分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需要在充分了解用户方需求的情况下进行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无法实现甲方需求,所有遗漏项均由投标人承担,甲方不再追加费用。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提供的响应文件以及资料:(格式自拟,复印件需盖公章)
(1)报价表(必须提供)
(2)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3)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4)供应商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必须提供)
(5)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证(如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如有分支机构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成立不足4个月的公司除外]
(8)竞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竞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成立不足4个月的新公司除外。
(9)信用声明函(必须提供)
(10)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
(11)各种项目方案(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或评分细则内容要求提供)。
(12)证明报价产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服务或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认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
(13)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书等复印件。
(14)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或评分细则内容要求提供)。
(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
(1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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