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0号东都大厦。
(2)工程规模:该建筑产权面积16881.04平米,土地证面积3436.92平米。北楼、南楼及裙楼,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5304平米;地下一层地下室(局部有夹层),建筑面积3555平米。工程建设总投资约5600万元。其他详见设计任务书。
(3)设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 1500000 元。
(4)设计期限:6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方案确认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5个日历天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审核。
(5)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版》等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成果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施工图须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的审核。
2.2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设计(需符合银行业务要求及规定),功能区域划分详见东都大厦(南通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设计任务书中的功能分区表(20250613版)。
本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初步设计,为完成合同任务需要进行的科学实验、研究、评价及鉴定等工作,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等工作),设计概算编制,报审报批(含各项专项审查),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等,不排除为此工程设计提供现状调查、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
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20年7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内作为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2000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仅限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装修类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需包含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上段所述公共建筑工程仅限《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分类标准中的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住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除外。
注: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不能体现服务内容、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业绩规模(如果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体现的建筑面积不同,按照建筑面积少的计取)或其他相关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4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7)本设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详见评标办法。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8月15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8月16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2)、(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排名为第二、第三投标人(如存在总分相同,以技术分排名确定排位;如技术分相同,则以商务分排名确定排位;如技术商务分均相同,则抽签确定第二、三名排位顺序)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排名第二的投标人给予贰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排名第三的投标人给予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其他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0天内支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
潜在的投标人一旦获取招标文件意味着接受此条款约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默认同意投标文件(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不能接受此条款,请勿获取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集中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1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中国邮政官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8、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 | 招标代理: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51号邮政大楼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楼1311 |
联系人:高勇 | 联系人:姜峰、吴有进、黄稼成、许萌 |
电话:13706291179 | 电话:18013042421 |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评估流程为: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下表所列《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技术标的评标。若经资格审查后的有效投标少于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进行评标,否则,需要重新组织招标。
3.1.1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3.1.2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因素及合格条件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 提供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20年7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内作为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2000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仅限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装修类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需包含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公告3.3条文所述。 | 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不能体现服务内容、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业绩规模(如果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体现的建筑面积不同,按照建筑面积少的计取)或其他相关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投标人服务承诺书 | 有效的服务承诺书 | 投标人服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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