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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华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山西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锦绣大街259号 |
法定代表人 | 池越强 |
成立日期 | 2014-08-01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经营范围 | 智能膜式燃气表、物联网表、空气处理器、燃气设备、燃气输配设备燃气燃烧器具、仪表、燃气炉具、家用电器、电热水器、煤气管道的调节和安全附件、燃气报警器、燃气阀、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电子设备、普通机电设备及配件、新材料及装备制造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计量检测以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公共安全防范设备的销售、安装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及应用;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转让;厂房、土地、设备租赁业务: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395044875K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11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5231.174403 | -1580.87302 | -1576.55185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3156.065879 | 28527.578086 | 14628.487793 |
审计机构 | 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0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04月的利润表 |
报表类型 | 月报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629.698337 | -657.655873 | -657.65587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0962.816318 | 27468.36384 | 13494.45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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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11项,其中6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1241.42平方米。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车牌号为晋ABF365机动车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3、其他重要提示详见公示附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意向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截至2024年3月31日,标的企业主要债务结构为: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为15432.69万元;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为2400万元。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是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燃气集团或转让方)通过转让山西华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腾公司或标的企业)51%的股权,实现华腾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华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本次股权转让后,燃气集团仍然持有华腾公司49%的股权。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如标的企业因经营或发展需要资金时,确需股东提供支持的,受让方须承诺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按照有关监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按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担保等支持。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山西华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山西华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人员安排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完成股权受让后3年内不得将持有股权转让。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与标的企业产业链或价值链形成协同效应,认同标的企业文化理念与发展战略,能在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支持标的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完成股权受让后,标的企业保持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认同燃气集团对标的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安排。7、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8、意向受让方须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后方能进入标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标的企业接受尽职调查的时间截止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止。交纳尽调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账号:485050100100465895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如参与受让本项目,则应在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交书面意向申请及相关材料,尽调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不参与受让本标的,则应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尽调保证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在收到其书面申请后办理退还相关手续,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尽调保证金。9、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方式如下:(1)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2)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燃气集团同意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委托山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采购公司)按相关制度开展招投标活动。阳光采购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征集投标人,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后开展评审活动,择优确定中标人。10、综合评议评分要点如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1)报价。(2)产业链协同、资源互补、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经营发展规划等。(3)企业信誉及业绩。11、本次股权转让若形成竞争,意向受让方需访问阳光采购公司官网(http://www.sxhyzbgs.com)、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sxtba.com/home),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意向受让方仍须在信息披露期内,通过访问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https://sxcqsc.sxcqjy.cn)PC端,线上进行项目报名,上传受让申请材料(电子版),线下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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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 | 806043.06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9900MA0JXYX586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000110014112R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12-1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山西华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意见(华新函[2023]2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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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705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招投标竞争环节,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投标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5、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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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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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招投标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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