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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6-14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109-440000-04-01-322268

投资项目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内

资金来源

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于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建设规模:(一)附属小学改扩建项目。新建建筑面积24152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拆除和改造面积12131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体育馆、室外体育场等工程。(二)附属幼儿园搬迁建设项目。新建建筑面积20716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拆除和改造面积10377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附属用房,以及室外游泳场地、绿化、道路广场等室外工程。(三)改造项目配套用电增容4510kVA。项目建设工期为25个月。

招标内容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6月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4〕25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9-440000-04-01-32226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内。

2.1.3 工程建设规模: (一)附属小学改扩建项目。新建建筑面积24152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拆除和改造面积12131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体育馆、室外体育场等工程。(二)附属幼儿园搬迁建设项目。新建建筑面积20716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拆除和改造面积10377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附属用房,以及室外游泳场地、绿化、道路广场等室外工程。(三)改造项目配套用电增容4510kVA。项目建设工期为25个月。

2.1.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地证 〔2007〕1356号

2.1.5 项目批准文件: 粤发改投审〔2024〕25号(项目代码:2109-440000-04-01-322268)

2.1.6 资金来源: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2.1.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335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80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11万元,基本预备费1556万元,设备购置费484万元,搬迁安置费355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

2.2.2 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范围

(1)方案设计阶段:

①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直至取得甲方确认。

②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③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④准备一套主要材料样板(方案深度)。

⑤方案设计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⑥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方案设计成果。

⑦建筑方案满足使用单位功能需求,符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文件及函的要求。

⑧编制规划报建资料,为规划部门确定用地边界、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规划指标,最终调整地块现状控规指标,并为批复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提供依据。

⑨配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完善方案优化。

(2)初步设计阶段

①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规划、总图、建筑、拆除、改造、新建、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装饰装修(含室内外)、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燃气、室外道路、景观园林、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交通组织、人防、BIM技术应用、海绵城市、古树后续资源、场地平整、管线综合设计、电增容改造等。

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直至审查通过。

③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④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⑤交通组织方案:做好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围蔽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

⑥负责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基坑开挖及支护),负责土方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平衡方案),负责标高论证。要求在确保基坑、土方等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施工便捷,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作为基坑支护、开挖及土方施工依据。

⑦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承担基坑工程、基坑支护、场地土方平衡等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

2.2.3 施工阶段工作:提供后续工艺设计单位及施工图设计单位的配合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如有)对已确认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调整,并有对施工图设计成果评价和把控的责任。如施工服务阶段涉及重大设计方案变更,乙方须配合甲方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以及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审核(与使用需求的符合性、与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各专业的符合性及经济合理性、其他相关配套专业符合性等设计服务)。

2.2.4 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等专项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全过程须应用BIM技术。

2.2.5 BIM技术运用:整个设计过程运用BIM技术开展设计工作,要求设计进度与BIM模型保持一致,交付设计成果时一并提交相应的BIM成果。在方案设计阶段应用BIM对设计理念进行可视化进行表达,通过参数化对工程环境、交通、绿化等进行模拟分析,强化对设计理念的准确理解。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用BIM可视化对设计方案进行比对和优化,利用参数化进行性能分析,统计和计算设计中各种数据,实现多专业协同设计。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完成方案编制并提交审核,项目设计阶段BIM实施应严格按方案执行,如变更须提前提出申请。运用BIM检查初步设计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利用BIM技术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要求实现项目参与各方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在BIM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要求BIM全地形建模。BIM模型成果文件需上传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协同管理平台上,且BIM技术要求必须达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实施导则2023修订版》、《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实施管理标准2023修订版》的要求,BIM完成情况纳入合同履约诚信考核。

2.2.6 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协助发包人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意见。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协助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接受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各阶段造价文件的审核。

(2)技术配合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用地规划、用地预审手续批复等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变更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竣工图编制配合、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等设计服务;投资分解,以分部工程为单位,依据经批复的可研估算编制限额设计投资目标,作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依据,负责配合编制基坑工程、基坑支护、场地土方平衡等部分的施工图预算,并确保上述施工图预算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协助甲方完成对项目其余施工图图纸预算审核工作。

(3)报建配合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设计方案、管线综合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报批手续,负责上述规划报建手续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以及购买相关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地形图、各类证照(含公示牌等)、各阶段测量及放线册、周边水域水文资料等的费用,承包单位应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建设单位配合承包单位完善有关资料。

(4)各专业报建报审工作:在编制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过程中,根据项目属地规划、住建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按照使用单位对实际功能的需求和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各项报批报建成果文件的编制。工作范围包括并不限于规划设计、管线综合、消防、人防、景观立面、交通组织、环保节能、绿色建筑等(具体以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要求为准)。

(5)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6)设计配合工作包括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计工作。

(7)现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

(8)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9)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

(10)负责复核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地形图等。

(11)负责把关复核施工图中外观及外立面部分、主材及相关用材部分、精装修等部分,以及招标人其他施工图复核要求。

(12)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向甲方提交满足《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内容和编制深度要求的《绿化保护专章》,并配合甲方取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2.2.7 配合工作

(1)若设计过程中有需要前往外地考察同类项目并借鉴其经验,设计单位应予以协助和配合,考察费用按设计费的5%列支,如有结余则归设计单位所有。

(2)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4)对材料、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下一阶段EPC单位的招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的工作开展,配合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3.设计服务期限、工作目标

3.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确定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评审意见【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完善及专家确认工作;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及定稿工作。如果延误工程,则按专用合同条款14.1.4条等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2 工作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全过程实行限额设计,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投资控制,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投资目标。

(2)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项目完成后满足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控制在5%以内。

(3)绿色建筑目标: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标准。

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投标限价

4.1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6.35万元。 其中: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限价356.17万元;BIM技术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0.18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建筑设计暂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25号)中建安工程费(28006万元)作为设计限额。

4.2 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设计费总价包干,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4.3 取得概算批复后,最终设计费按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25号)中建安工程费进行等比例换算,并签订设计费包干价的补充协议,以此作为工程设计费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依据,同时,对设计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复核,多退少补。设计费等比例换算方法为,根据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费率(中标工程设计费费率=中标设计费金额/《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搬迁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25号)中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包干结算金额=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中标工程设计费费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3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以清晰扫描件方式提供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2)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载明时间为准;项目总投资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中有列明的可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未列明的,可提交列明总投资金额的《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作为证明材料;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5.4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5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9 其他要求:

5.9.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9.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9.3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6.投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6.1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按6.1.1 方式执行

6.1.1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万元)

7

5

5

3

3

(1)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2)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果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4名,如果第2名出现三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5,依次类推。

(3)并列排名的补偿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该排名补偿费总额=出现排名并列名次的补偿金额+空缺名次的补偿金额,则n个并列排名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该排名补偿费总额/n。例: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第2名的补偿费总额为50000+50000=100000元,两个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为100000/2=50000元。

6.1.2 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中标人根据定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定标委员会第一轮投票得票数排名1-5名的投标人给予补偿),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申请投标补偿费。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对出现无效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当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足5名时,空缺排名的经济补偿费归中标人所有。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7.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递交时间:2024年07月15日08时45分 至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光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8.7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如有)的相关信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0.其它事项

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0.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0.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 陈庆华

电话: 020-83620834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0.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一)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情形的;

(三)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四)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五)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六)由于承包人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七)承包人因合同履行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八)由于承包人原因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时间超过两年的;

(九)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超过两年的。

10.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广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树木资源调查服务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前期工作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单位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

联系人: 陈工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620834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联系人:柯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72、020-28129688-90867/18903066257


11.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网址: http://www.gzggzy.cn


11.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号码:020-28866214



2024年6月13日

附件一: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三年,自2023年7月14日起计。)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期(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确定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评审意见【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完善及专家确认工作;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及定稿工作。如果延误工程,则按专用合同条款14.1.4条等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投标限价

37635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5.3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5.4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5.5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5.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9 其他要求: 5.9.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9.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9.3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 5.3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以清晰扫描件方式提供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2)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载明时间为准;项目总投资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中有列明的可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未列明的,可提交列明总投资金额的《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作为证明材料;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6-14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7-15 09: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7-15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7-15 09: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2楼

招标人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3620834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28129688-9086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14

发布责任人

陈科晓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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