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31号消防站项目的水泥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237291.58元(不含税)。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工程完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以南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31号消防站项目。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材料携带检验报告、合格证,并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数量验收:现场到场实际过磅按件计为准。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9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乙方开据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条件下,按此方式付款:1、建设单位当月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比例为前提,乙方充分理解并自愿同意;如当月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的进度款比例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乙方同意当月的结算金额付款按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的比例予以付款,剩余部分待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相应部分的工程款后,甲方支付给乙方。2、如当月建设单位未支付甲方相应部分的工程款,乙方充分理解并自愿同意,待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相应工程款后进行付款。3、满足上述条件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上月结算挂账额的85%。工程竣工后付至结算挂账总额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4、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与乙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原因在付款日未及时提供与乙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付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04010010000001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P.S 32.5 袋装 | 合格 | 328.93 | t |
2 | 0401004000000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 袋装 | 合格 | 339.4 | t |
3 | 04010220000001 | 白色硅酸盐水泥 | 白度80度 | 合格 | 5.79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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