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焦化公司西来峰焦化厂二期焦场环保改造工程的普通螺栓、拉条、撑杆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85433.68元(含13%的税)。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西来峰焦化厂6技术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 GB/T 706-2016《热轧型钢》等国家现行标准、符合施工图纸及项目要求。质量要求:镀锌,达到国际标准要求。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 甲方按照规定对乙方每批次物资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对物资质量产生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数量验收:点件计数。甲乙双方对于物资取样检测及检测办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进行报价,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为13%,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管理费、税金、利润以及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产生的所有费用。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收到项目提料计划后,按提料计划中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收到材料并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完成后(每月15日前双方完成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送达交货地点的材料对账),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及收据并完成财务挂账后,30日内(起算期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上的结算日期)付清供应商已结算货款金额。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202400336300 | 螺栓 | 12*35 | Q235B | 25000.0 | 个 |
2 | DRWL202400336301 | 拉条 | 12.0 | Q235B | 10.1 | t |
3 | DRWL202400336302 | 撑杆 | 30*2.5 | Q235B | 2.58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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