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900-20-01-204519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高新区七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雨水、污水)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高新区七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雨水、污水)项目工程总承包 (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高新区七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雨水、污水)项目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茂名高新区七迳镇内 | ||
资金来源 | 通过申请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同时通过积极引导企业、乡贤等社会资本支持等方式予以解决,不足部分再根据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和库款的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由本级财政给予保障。 | 资金来源构成 | 通过申请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同时通过积极引导企业、乡贤等社会资本支持等方式予以解决,不足部分再根据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和库款的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由本级财政给予保障。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本次招标确定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 | ||
招标内容 |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配合深基坑审查(如有)、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2)配合由甲方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3)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消防、道路改造、市政供水(不含外水)、排水排污、园林绿化、燃气、强电(不含外电)、弱电(含智能化等)、室外广场、停车场、通讯、交通设施和标识及工程概况内容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4)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2.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内容包括:软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的建筑及结构、防雷工程、防水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铝合金门窗工程、建筑幕墙、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配电、发电机、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燃气工程、人防工程及工程概况内容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如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达不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要求条件的,工程预算必须另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 (3)负责办理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及通邮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 (4)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 (5)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消防维保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 (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工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
工期(交货期) | 12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2526944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或排水或给排水)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⑴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设计单位1个,施工单位1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⑵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①和②要求: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有效期内; 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严禁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在本招标项目中,项目经理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时间界定为:该项目经理已存在担任其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中标人项目经理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期限或在各省份的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中被锁定的项目经理。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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