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名称为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勐满第二制胶厂浓缩乳胶精深加工项目环保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条件已具备,自筹资金已落实。现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招标编号:E53A0042400137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建设地点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勐满第二制胶厂内。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勐满第二制胶厂浓缩乳胶精深加工项目环保工程
2.2 建设单位: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
2.3 项目规模:污水处理规模按700m?/d(立方米/日)设计;除氨废气处理规模按12000~15000m3/hr设计。
2.4 项目目的: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及招标人要求;除氨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设计单位需严格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工艺技术路线进行设计。
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3.1污水处理
3.1.1生产规模
本项目年产浓缩胶乳2.5万吨和胶清胶2650吨,生产期250天,日产浓缩胶乳最大量100吨、胶清胶10.60吨。
3.1.2处理规模
本项目离心车间拟配备32台560型离心机,胶清在胶清车间凝固并压成绉片后外运处理,不在工厂内进一步加工,因此,项目浓缩胶乳生产污水量按700m3/d进行设计,本车间流出的污水由暗沟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放。
3.2浓缩乳胶车间、胶清胶除氨系统
3.2.1生产规模
本项目年产浓缩胶乳2.5万吨和胶清胶2650吨,生产期250天,日产浓缩胶乳最大量100吨、胶清胶10.60吨。
3.2.2处理规模
除氨废气处理规模为12000~15000m3/hr,胶清除氨系统去除率约50%~60%,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含氨废气经治理后应优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检验试验、包装运输、现场验收、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车及试车期间性能维护、消缺整改、性能考核、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工程交付(含交工技术文件)等全部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节能、资产清册、档案、工程造价等全面负责,并配合招标方办理项目有关的申请、批复手续,工程最终通过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验收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一切事项,提供交钥匙服务。
5.质量要求:
项目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行业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质量、节能、环保、安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设计,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保证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设计深度满足国家、行业规范、规程要求,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通过招标人、政府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处理后的外排水质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乳胶制品企业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限值,胶清含氨废气经治理后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竣工前试验检测项目的各项参数指标必须达到性能测试各项指标要求,通过试运行,确保污水、含氨废气处理后达到上述标准。
6.工期要求:120天内完成所有发包工作内容并交付运行。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职责分工提供对应专业的资质证书):
A、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2022、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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