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一、暂估价的设置范围及一般要求:
1、新型、非通用,或单一来源的特定材料(或设备),以及专业工程项目,在未确定项目特征、使用品牌或因发包人未组织考察询价的情况下,只能进行同期同类、参考品牌或近似项目的市场询价评审,且因时间紧迫,不适宜作出确定性合理控制价的,可设置暂估价。
2、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及调整办法中已包含的材料价格,应择优采用,一般不得设置暂估价。
3、已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定价的,以及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考察或询价确定的报价项目,一般不得设置暂估价。但因产品已更新升级或市场价格变化发生较大偏差的例外。
4、施工图设计完整齐全、技术参数详尽,且已通过图纸会审,以及常用的计价评审项目,一般不得设置暂估价。
5、在财政投资评审中一般要求尽可能减少暂估价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审中,暂估价占清单控制总价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10%以内。
6、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审中,如发现应适宜政府采购竞价程序确定的暂估价项目,不得超比例增设暂估价项目,不得以暂估价计入评审总价。
7、经评审的预算评审报告(含招标控制价评审),非咨询单位错算、漏算及高估冒算等执业因素外,不得任意修改调整其清单价格。
8、经评审的暂估价不考虑下浮,并要求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予明确:暂估价投标时不得下浮,否则,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二、暂估价一般如何估算价格?
1、参照材料(或设备)预算价格的暂估原则。选定符合设计要求的近似对象,参考品牌与估价方式,以来源地或交货地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施工工地指定堆放地点),直至合格验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合理估算其暂估价格。
2、参照清单预算定额计价换算或成本加利润的暂估原则。选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模拟施工方案),以清单项目自开工至合格验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或结合专业分包直接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等方式,估算其暂估价格。
3、暂估价应综合考虑施工(及维护)期间影响计价时点的全因素,包括:数量规模、产地、品质品牌、环保节能、运输损耗、保管与进度付款等;其后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在合同中另行明确,评审报告中暂不予考虑。
三、暂估价评审的一般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发包人发布的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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