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济宁市中心血站
采购人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北路6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37-2175050
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信息框架协议征集入围阶段项目名称:济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框架协议征集入围阶段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301004008-A
框架协议合同授予阶段项目名称:济宁市中心血站2024年车辆加油采购项目
框架协议合同授予阶段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401000417_A
三、成交供应商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项目成交金额:495000.00
四、成交标的信息框架协议合同授予阶段采购包名称:公务用车定点加油
服务内容:
主卡卡号 | 1000113700006908047 | ||
充值人 | 左伟 | 联系电话 | 18653776649 |
充值优惠方式 | 消费返现 | 优惠率 | 3% |
实际充值金额(元) | 495,000 | 主卡到账金额(元) | 495,000 |
服务要求 | 1、供应商提供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齐全,应具有合格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应具备油品存储能力、稳定的油品供应能力、24小时车辆加油服务能力。2、供应商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提供加油绿色通道服务。3、供应商应保证供油质量和计量。在服务期限内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油源紧张、价格调整等因素)都不能降低参与本项目承诺的服务和质量标准。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5、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6、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车用乙醇汽油》(GB18351)、《车用柴油》(GB19147)国家标准和相关地方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的国家和地方质量标准为准。国家或当地政策要求进行油品升级更新时,供应商应同步更新油品,不得滞后。供应商不得掺杂使假,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1、供应商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相关规定,并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2、供应商应确保加油站油品供应数量符合计量标准,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 | ||
加油充值站点 | 中国石化济安桥路加油站 | ||
加油充值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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