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智能微网总部示范科研项目EPC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智能微网总部示范科研项目EPC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一期立足高新区工业园区,建设以风光储为基础的综合智慧能源供电系统,哈电风能本部园区工程设为第一期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60kWp 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30kWp 的地面追踪式光伏发电系统(预留并网接口,后期建设);610kWp 的光伏车棚系统(198 个车位);20kW 的分散式风力发电系统;一套电化学储能(100kW/200kWh);4 台电动汽车充电桩(120kW 直流充电桩 2 台、30kW 直流充电桩 2 台);一套工业塔筒实验室系统;一套综合智慧能源服务与管控平台。
位置 | 子项目 | 子系统项目信息 |
办公楼楼顶屋面 | 屋面光伏 | 备案容量:60kW |
停车场 | 车棚光伏 | 备案容量:610kW |
充电桩 | 6个车位: 合计360kW | |
空地 | 地面光伏 | 预留30kW并网接口,本期不建设 |
储能站 | 户外集中:100kW/200kWh | |
风力发电 | 风力发电1台:1×20kW | |
塔筒实验室 | 投标方自建 |
120个日历天(本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120个日历天,完成设计、并网方案报批,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基础、调试、培训、试运行、并网接入测试及验收验收等),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该工程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工。
3)设备及主材质量保证期为 3 年,(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限高于此约定的,以投标人的承诺期限为准),项目整体工程试运行并网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投标方完成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智能微网总部示范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系统接入方案报批、采购(部分主材甲供)、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并网测试验收、并网接入运行及项目移交等全部工程建设工作。招标方有权对本工程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根据需要实施调整。
甲供主材: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储能电池集装箱系统、储能PCS变流器、小风机设备、工业塔筒实验室、综合能源管控平台,小风机基础锚栓。
2.9.1.2设计深度要求:投标设计应达到或超过初步设计深度要求,中标后,初步设计方案、工程造价与投标设计方案、工程造价不能有大的变化。
2.9.2设计范围:
投标方完成以上要求部分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与本工程相关的项目可研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设计、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及报批,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项目业主及甲方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甲方的相关审批和审查(施工设计图的如需报批、报审等相关工作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另外计取费用)。
投标方完成包含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不含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储能电池及集装箱系统、储能PCS的采购、小风机、工业塔筒实验室、综合能源管控平台,小风机基础锚栓)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并网手续、并网测试及验收直至并网等全部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办理,总设报告设计及审查、设备材料及辅材采购供应、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电气及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验收,招标方供材料催货(代表发包人)、卸车、保管、转运等工作。 施工范围最终以通过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为准。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送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修和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1)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满足3.2中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近3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以合同甲方签字时间为准)具有5个以上施工业绩,其中至少含1个光伏施工业绩。(包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2)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须满足3.2中设计资质要求,施工单位近3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以合同甲方签字时间为准)具有5个以上设计业绩,其中至少含1个光伏设计业绩。(包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3)施工单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81号招标大厦13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若为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疫情期间可接受线上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明确项目名称)、个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同一个PDF文[email protected],邮件需注明内容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办理。
4.3招标文件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账户信息:
户名: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账号:800080833102020(同行转账短码为600700109)
汇款请注明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智能微网总部示范科研项目EPC工程项目
4.4任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0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81号12楼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官网同步发布。
采 购 人:哈电风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15873237264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洋、刘欣鑫、周雪婷
电 话:0731-84515046、1860731939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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