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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2022-08-12
基本信息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09-02 09:30:00
开标时间 2022-08-12 04:19:53 相关标段(包)编号 E4416010311002536001001
公告发布责任人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数据时间戳 2022-08-12 16:20:01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2-09-02 13:30: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2-08-13 00:00:00
公告标题 河源市高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2-08-12 16:19:5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交易系统标识码 12441600712392268K 公共服务平台标识码 12441600712392268K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申报) 招标项目编号 E4416010311002536001
相关标段(包)编号 E4416010311002536001001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2022-08-12 17:21:39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8-12441600712392268K-20220804-000001-7 平台编码 SYGNHY
公告源URL http://14.215.227.219:81/jsgc/004001/20220812/0b67b7a4-2c5d-45ec-91b5-a7f573aabc6e.html
公告内容

河源市高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公易工(2022)084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河源市高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未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情况),项目资金100%已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源市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河源市高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 项目代码:2206-441600-04-05-814942

2.3 建设地点:河源市高新区片区

2.4 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河源市高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地理坐标:23.687918,114.684219,本项目利用场区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约100万㎡。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p,交流侧容量80MW。采用545Wp单晶硅组件183487块。配置800台100kW组串式逆变器。每20块组件成一个组件串(根据支架布置情况可适当减少),光伏组件采用竖向布置形式。组件串至逆变器采用1x4mm2铜芯光伏专用电缆。电缆敷设方式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PVC管、桥架敷设等。初拟光伏电站以380V电压等级就近接入场区380/220V配电系统和10kV配电系统。其中一期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0MWp,一期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81355.122万kW.h,年平均发电量3254.21万kW.h。

本次招标内容为河源市高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一期利用场区建筑物的闲置屋顶面积规模约30万㎡,直流侧装机容量30MWp。招标人分批次进行屋顶建设光伏,以每个建筑物屋顶项目对应容量为单位工程,当单位工程具备建设条件时,招标人发出单位工程建设通知,最终累计容量规模达到30MWp时,则一期建设完成。

2.5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2273.14万元,其中:

(1)建安工程费以1329.75万元为最高投标限价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金额+设计变更导致增、减的费用](1-中标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2)设备购置与安装费以10597.50万元为最高投标限价最终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结算价=[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设备购置与安装预算金额+设计变更导致增、减的费用](1-中标设备购置与安装费下浮率)

(3)勘测设计费以345.89万元为最高投标限价[勘测设计费按照(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与安装费)2.9%计取]。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概算总投资单位千瓦分摊投资不超过4569元/kWp。

注: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6 工期要求:3年。(单位工程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后续下发的通知时间为准)

2.7 招标范围:

完成本招标项目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工作。

(1)设计

本工程光伏场区的勘测设计工作,包含所有能满足工程施工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到接入电房的勘测(光伏场区需进行航拍航测);各光伏单体建筑的结构安全复核报告、各光伏单体建设方案的详细建议书(含方案比选、概算与财务评价,并按需提供方案效果图)、可研设计、招标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光伏场区的初步设计、概(预)算及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物必要的加固改造、电房必要的改造、光伏场区布置、基础或支架、防雷接地、接入系统、电气一次、二次与通讯等)以及竣工图,设代服务等以保证项目并网发电为目的的一切勘测设计工作

(2)采购

光伏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范围为光伏电场所必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开关柜、综自系统、电力电缆、光缆、无功补偿装置、通讯设备、视频安防等光伏场区所必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

(3)施工

本项目光伏场区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防水、房屋结构加固、接入送出线路工程(含调试、试验)、组件支架基础、逆变器的安装工程(含调试、试验、试运行)、相关二次系统及信息采集系统等安装工程(含调试、试验)等。整个项目的土建施工、机电安装,办理各种检测、试验、调试、校验、联调、试运行、整体工程的验收(防雷接地检测、消防工程及配合验收等)、性能试验(并网首年做光伏电站系统效率、组件EL检测、快速频率响应入网检测试验、AVC性能试验等内容符合电网要求、试运行的技术支持、质保期服务、保险、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消缺等全过程工作;接入电网等所有手续的办理工作。在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内,完成所有工作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4)设计、采购、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1)概预结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概算、预算、结算文件编制,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中应由中标人负责的有关许可手续,招标人予以协助。

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交通围闭及疏散等。

4)负责对原有管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等)的保护,如有损坏承担修复工作及全部费用,但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有误导致损坏的除外。

5)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招标人提交验收报告,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6)中标人应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混凝土搅拌站(若自建)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的各项手续,相关风险自行承担,中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中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最终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确认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8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分部、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满足电网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投产目标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联合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满足承接本项目所需以下(1)、(2)的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专职安全人员3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5 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人员社保证明。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联合投标(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最多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最多一家)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备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广东省外由各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1 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申报)

5、投标人须知

5.1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3 投标人必须提交5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的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后在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根据《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正式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的,必须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开具保函的保函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银行转账的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后,在填写投标信息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指定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或广发银行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4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6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 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

5.8 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5.9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10 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当每月足额通过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5.11 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工费占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比例不低于20%。建设单位必须每月按上述比例将工资款(含预付款)拨付到中标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12 中标单位应当每月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5.13 建设单位应当按月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5.14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5.15 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协助中标人(施工单位)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的施工进场审批手续,保障中标人(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

5.16 建设单位不提供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的相关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17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日0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6.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注意事项

7.1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上发布。

7.2 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 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源市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7楼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762-3600131

代理机构: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西面建设大道南边锦天大厦A15楼IJ号

电 话:0762-3131665

交易场所: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62-3333963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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