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7日 09:33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景德镇市公交专用车道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昌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27日 09:33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景德镇市大地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朝阳路789号四季春晖19栋1001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9月27日至2022年10月0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19.23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海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79830678 | ||
采购单位 | 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12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海平 138798306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景德镇市大地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789号四季春晖19栋10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女士 18797886207 | ||
附件: | |||
附件1 | 景德镇市公交专用车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doc | ||
附件2 | 景德镇市公交专用车道建设项目采购谈判文件.doc | ||
附件3 | 公交专用车道标线工程量.xlsx |
项目概况
景德镇市公交专用车道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景德镇市大地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朝阳路789号四季春晖19栋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ZDDZX-2022-028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公交专用车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9.2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691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详见采购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2、服务地点及服务内容:采购人的指定地点,金岭大道(景北转盘至石岭红绿灯)、景德大道(湖田桥头至白鹭小区)、梧桐大道(古城路口至206国道交汇处)、航空大道(凤岗路口至生态路交汇处、珠山大道(昌南红绿灯路口至206国道交汇处)、紫晶路(豪德红绿灯至石岭红绿灯)、迎宾大道(西客站至石岭体育中心)。服务内容为提供完成公交专用车道标线、公交专用字、路边式停靠站标线及字等。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备案相关手续后付至结算价的97%,其余3%在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4、质量保证期:质量合格,1年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售后服务与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承诺一年内免费保修,如出现问题,保证立即响应,1小时到位,48小时解决问题。
6、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7、凡成交供应商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原件给采购人查验,否则,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注:以上商务条款必须响应,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0.1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执行赣财购【2020】24号文要求及规定)
10.1.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0.1.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0.1.3 中、小、微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1.4 中、小、微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2 监狱企业参加竞谈
10.2.1 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0.2.2 监狱企业参加竞谈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谈判
10.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0.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竞谈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
10.4.1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0.4.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0.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
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一期的为准。
10.4.4 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
10.4.5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
产品。
10.4.6 谈判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5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竞谈享受的政策
10.5.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5.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0.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5.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判)
(1)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判)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判)
10.6 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至 2022年10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景德镇市大地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朝阳路789号四季春晖19栋10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2328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232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1251号
联系方式:高海平 13879830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景德镇市大地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789号四季春晖19栋1001
联系方式:杨女士 18797886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海平
电 话: 1387983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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